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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男子从境外买止疼药构成走私毒品罪

广东|汕头男子从境外买止疼药构成走私毒品罪

“这个药不吃就全身难受,双脚发酸,还流鼻涕。”汕头潮南一名男子为解决病痛,吃止痛药成瘾,而后找人从境外购买了200粒属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曲马多”。后该男子被判犯走私毒品罪,获刑6个月,被处罚金3000元。

当事人唐某5年前患上颈椎轻度骨质增生和椎间盘突出等疾病,导致手部经常出现疼痛,很难得到根治。起初手疼时,唐某就服用在私人诊所买过名为“曲马多”的止痛药。“曲马多”是处方药,医生后来并未给唐某再开这种药物,于是,他就从网上购买了类似的药物“泰勒宁”。

因为疼痛,每天唐某都要吃上几片止痛药。逐渐地,他发现只要不吃药就全身难受,双腿发酸,流鼻涕。唐某开始有药物成瘾的症状,即使在身体没有任何疼痛的情况下,仍然要继续服用。

2019年9月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规定,将“泰勒宁”“曲马多”等药物列入精神药品管理。唐某说,这个规定实施后,他再也无法从网上购买到此药。

于是,唐某又到网上寻求其他购买途经。2020年1月5日,唐某在明知“曲马多”是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为解决自身瘾癖,让网友在日本代买含有“曲马多”成分的药片。

随后,该网友将唐某购买的药片从日本发往中国境内。同月9日,潮汕机场海关对这一进境邮件实施查验。经检查和鉴定,该邮件物品为“曲马多OD片”,共200粒,每粒重量380mg,检出含有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曲马多”成分,每片“曲马多”含量50mg。

汕头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应予处罚。最终,汕头中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唐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专业毒品案件辩护律师点评:

​“泰勒宁”“曲马多片”中的有效成分羟考酮、曲马多被2013年版《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列管,同时属于毒品。由于羟考酮、曲马多具有毒品和药品双重属性,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的情况下,会触犯贩卖毒品罪。出于医疗目的,非法贩卖羟考酮类药物的,不能认定为毒品犯罪,应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走私毒品犯罪案件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咨询本网站首席律师汤建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