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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警方破获贩卖精神药品系列案件

辽宁|沈阳警方破获贩卖精神药品系列案件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破获系列贩卖毒品案件,先后抓获迟某某、齐某某、杨某等51名违法犯罪嫌疑人,缴获国家列管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以下简称“泰勒宁”)3925.7克,涉案价值十万余元。
2019年12月15日,禁毒大队在工作中获取一条重要线索:一名绰号叫“阿锋”的男子在沈阳市内大量贩卖“泰勒宁”,且涉案人员众多。
经过近4个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民警查明“阿锋”的真实身份为迟某某,且以其为首形成了一个层级分明、人员相对固定的贩毒团伙。迟某某通过网络从吉林省的齐某某等人手中大量购买“泰勒宁”后,再通过“下线”杨某等人在沈阳市内大肆贩卖,牟取暴利。
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民警们先后辗转吉林、天津、河北等地,将齐某某、迟某某等51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目前,齐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贩卖毒品以及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等犯罪已被皇姑区人民法院判处两个月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迟某某等2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贩卖毒品以及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犯罪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另外20名吸毒人员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专业毒品案件辩护律师点评:
“泰勒宁”,又被称为“奥施康定”,是我国用于癌症患者的合法镇痛药品,其有效成份羟考酮被2013年版《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列管,同时属于毒品。由于羟考酮具有毒品和药品双重属性,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的情况下,会触犯贩卖毒品罪。出于医疗目的,非法贩卖羟考酮类药物的,不能认定为毒品犯罪,应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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