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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合肥警方破获省内首例贩毒自洗钱案中案

近期,合肥警方跨越两省多市同时收网,破获了全国首批、安徽省首例贩毒自洗钱案中案。

2021年3月,合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涉毒前科人员顾某向“上线”管某某购买毒品进行吸食。围绕这一线索,禁毒支队联合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成立专案组,围绕顾某、管某等人的“毒友圈”展开缜密调查。

侦查中,警方发现,该案毒品来源渠道复杂,涉及吸贩毒人员较多,决定在贩毒团伙从外地购买冰毒回到合肥准备出货时收网。专案组在安徽合肥、淮南和浙江绍兴等地集中收网,陆续抓获吸贩毒人员二十余名。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2021年3月,王某某、杨某某与费某三人合谋贩卖冰毒牟取非法利益。为了筹集购买毒品的“本金”,犯罪嫌疑人费某甚至将自己结婚陪嫁的金项链抵押后获取6500元购买冰毒。随后,由王某某、杨某某负责从上线手中购买毒品,再分别联系朱某、管某等人转手对外进行贩卖。

民警还发现犯罪嫌疑人费某为隐瞒自己的贩毒非法所得,将一部分毒资转交给“毒友”程某某,并在短时间内采用“小额多笔”的方式又从程某某手中索要回毒资6800元用于网上博彩及日常消费。程某某在明知上述款项系费某贩毒所得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并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资金。

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和检察机关对案情进行联合会商后认为,费某、程某某不仅涉嫌贩卖毒品罪,还应追究两人实施洗钱犯罪的法律责任。

2021年7月13日,蜀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费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程某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专业毒品案件辩护律师点评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正式实施,其中对洗钱罪进行了修改。除帮助毒贩转移毒资的构成洗钱罪外,新增规定中将“自洗钱”行为也认定为洗钱罪,也就是说,实施毒品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不再作为后续处理赃款的行为被吸收。将会单独构成洗钱罪,与毒品犯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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