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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警方破获运输毒品大案 缴获海洛因
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的杨某呷为获取非法利益,受在逃毒贩马某雇佣运输毒品,杨某呷遂邀约杨某惹、杨某华一起从攀枝市到达成都市武侯区接运毒品。接送毒品当晚,正在搬运毒品的杨某呷三人被警方当场抓获。
案发后,成都警方现场查获的疑似毒品29块,重20余公斤。经鉴定,查获的疑似毒品中均检测出海洛因成分。
一审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呷的律师辩称:本案的主犯应该是在逃的毒贩马某,杨某呷受其指使,雇佣参与毒品运输,应属从犯。本案中,马某承诺的8万元报酬并没有支付,杨某呷没有获利,同时杨某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不应判处极刑。
杨某华、杨某惹的辩护人认为,两人在本案中受杨某呷邀约参与犯罪,并且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被告人杨某呷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杨某惹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杨某华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