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电话:15011178658

甘肃|兰州警方破获贩运毒品案缴获海洛因5.6公斤

近日,在甘肃省公安厅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联合临夏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部督目标案件,摧毁一贩运毒品团伙,抓获贩毒嫌疑人3名,缴获毒品海洛因5600克,查扣作案车辆1辆。

据了解,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在侦办一起贩毒案件时,经研判深挖,获悉一贩毒线索,遂开展持续侦查。2020年7月初,办案民警发现该案线索与临夏州公安局禁毒部门涉毒线索交叉,根据两地禁毒协作机制,七里河分局与临夏警方成立联合专案组。

半年多来,联合专案组多次远赴云南、四川等地开展侦查,成功确定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和幕后操作者。3月11日,联合专案组根据前期侦查掌握的线索,抽调警力,兵分多路,对犯罪嫌疑人展开抓捕。

当晚23时许,参战民警在临夏抓获涉嫌运输毒品的云南籍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当场从其驾驶的车辆中查获毒品海洛因5600克。经顺线侦查,在临夏州某小区内抓获幕后操作者马某甲和马某乙。经讯问,3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目前,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汤建彬律师提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