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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 |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毒品?
【导读】
我们经常听到的毒品有“海洛因”和“冰毒”,但您是否知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也可以认定为毒品?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汤建彬律师
一、法律上是如何定义“毒品”的?
我国《禁毒法》第2条、《刑法》第357条对毒品做了定义: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从这个法律规定看,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也就是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被直接规定为毒品。
除了这6种法定毒品外,符合“国家规定管制,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个定义的物质,也均可认定为毒品。
这个定义的核心词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对这个关键字加了两个限定条件:“国家
二、什么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所以,规定在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物质都属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否均受“国家规定管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均受到“国家规定管制”。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否均具有成瘾性?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定义时,将“身体依赖性”、“形成瘾癖”作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突出特性,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本身就具有“使人形成瘾癖”的特性。
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否属于毒品?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本身就具有了“国家管制”的特性和“使人形成瘾癖”的特性,依照《禁毒法》第2条、《刑法》第357条的规定,可以认定为毒品。
六、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毒品?
我们可以总结得出,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是指6种法定毒品: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和在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中的所有物质。
七、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有多少种?
据最新统计为 449种,包括:121种麻醉药品、154种精神药品、174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和整类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我国列管的毒品种类之多,在全世界都位于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