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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受理行政诉讼监督相关问题
1.关于一次性监督问题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或者不抗诉决定(包括2013年之前不提请抗诉决定、不立案决定),申诉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关于同级受理问题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由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当事人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审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同级人民检察院不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以上就是人民检察院受理行政诉讼监督中的一次性监督问题和同级受理问题,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咨询本网站首席律师汤建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