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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的时效
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应当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符合法定特殊情形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违法或者执行活动违法监督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且上述申请监督的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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