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电话:15011178658

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范围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不予立案裁定)、调解书,且经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二)当事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 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当事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执行 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以上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范围,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咨询本网站首席律师汤建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