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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毒物品犯罪应当如何辩护?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行为。

  本罪违反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制毒原料、配剂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规定,如《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对外贸易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对三种特殊化学品实行准许证管理的通知》以及我国参加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的有关规定。

  北京京都所汤建彬律师,是京都所毒品犯罪辩护团队负责人,擅长办理疑难毒品案件,曾承办刑九修订后全国第一起生产制毒物品的案件,有很多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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