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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建彬律师代理制造、贩卖毒品案辩护成功
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汤建彬律师代理的北京市朱某某等七人制造、贩卖毒品罪重审一审案作出判决。在原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况下,经过汤律师的不懈努力,被告人孔某某最终成功改判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本案案发于2015年12月,2017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当事人孔某某作为第五被告以制造毒品罪的从犯、贩卖毒品罪的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0年9月,二审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孔某某的家属委托京都律师事务所汤建彬律师代理本案,为孔某某进行辩护。
汤建彬律师在反复研究本案证据材料后,多次与承办法官、检察官进行沟通,认为孔某某在本案中地位、作用较小,认定其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的证据较差,再加上孔某某自2015年案发后,经过一审、二审再到现在的一审重审,已经被羁押六年之久,如果一审重审再对其维持原判,适用无期徒刑,相当于前期羁押的六年时间无法折抵最终刑期,实质上加重对孔某某的刑事处罚;同时,汤律师还积极推进对当事人孔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希望通过孔某某积极认罪悔罪的良好态度,争取较轻的刑罚。
经过汤建彬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院同意对当事人孔某某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在孔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法院最终也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