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建彬律师代理的孙小芳走私、贩卖毒品案被最高法院列为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18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汤建彬律师办理的孙小芳走私、贩卖毒品案被列为第四个典型案例。该案是一起走私、贩卖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案件,也是国内较早做出判决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例,该典型案例对其他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的辩护和审理具有指导意义。
孙小芳案所涉毒品为“4-氯甲卡西酮”,是一种新精神活性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通常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所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为加强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制,2015年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进行列举式管制,所有被列管的物质均属于毒品。
被告人孙小芳走私、贩卖“4-氯甲卡西酮”数量大,已达到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标准。经过汤建彬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