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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建彬律师辩护田某某二审排非改死缓

汤建彬律师辩护田某某贩卖毒品案二审排除非法证据后改判死缓

辽宁田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二审法官当庭将田某某全部有罪供述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田某某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田某某参与两次贩卖冰毒,累计贩卖4公斤。汤建彬律师在二审阶段接受委托会见田某某时发现田某某在侦查阶段遭到严重的刑讯逼供,基于此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取了侦查阶段同步录音录像,搜集了《收押人员如所体检记录表》、外提就医资料等证据,向法院提出了排除田某某入所前后有罪供述的申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基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召开了庭前会议并在庭审时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汤建彬律师在法庭上对出庭作证的负责抓捕和审讯田某某的侦查人员进行了细致的询问。
 
最终,二审法官基于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当庭不仅将田某某入所前的有罪供述排除,同时也将入所后的有罪供述作为重复性供述予以排除。庭审数月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排非的基础上结合辩护律师的其他重要辩护观点,撤销一审死刑立即执行判决,改判田某某为死刑缓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