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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4-氯甲卡西酮案采纳律师观点获轻判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60603走私毒品案”(部目标2016-552),为2016年度全部十大禁毒案件之首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贩卖、走私20公斤4-氯甲卡西酮,折合冰毒2.8公斤,已到达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
       汤建彬律师在承办该案后,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深挖案件,发掘辩点,庭审中全力为被告人争取量刑利益,最终该案获得轻判,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对判决结果满意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该案为2016年度破获的系列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之一,是最早做出判决的案件,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对其他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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