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获部分毒品后主动交代全部数量达到死刑数量标准的,不死立执
一、
作者:汤建彬律师
二、
典型案例:古丽波斯坦•巴吐尔汗贩卖毒品案——司法机关查获部分毒品后,被告人主动交代了实际贩毒数量,并达到死刑数量标准的,如何量刑?
2007年6月8日下午,被告人古丽波斯坦•巴吐尔汗伙同米克热衣•扎曼(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携带415克海洛因,从广东省广州市到达江苏省常州市,在该市谷茂大酒店315房间,以每克210元的价格将海洛因卖给古丽娜尔•如孜买买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次日下午,古丽娜尔•如孜买买提指使哈丽旦•买合苏木(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向他人贩卖海洛因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哈丽旦•买合苏木身上查获海洛因19.6克,从古丽娜尔•如孜买买提身上查获海洛因3.6克,从谷茂宾馆315房间床铺下查获海洛因235.4克。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古丽波斯坦•巴吐尔汗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伙同他人进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古丽波斯坦•巴吐尔汗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毒品再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被告人古丽波斯坦•巴吐尔汗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毒品犯罪,认罪态度较好,对古丽波斯坦•巴吐尔汗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三、 相关辩点:
司法机关查获部分毒品后,被告人主动交代了实际贩毒数量,并达到当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毒品数量是决定死刑适用的重要情节之一。由于毒品犯罪隐蔽性很强,在不少案件中,司法机关查获的毒品数量并没有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被告人到案以后,在坦白从宽刑事政策的感召下,主动坦白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事实,由此使毒品犯罪数量累计达到或者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2008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对此种情形的处理意见: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这是坦白从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据此规定,对于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被告人到案以后主动交代了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毒品数量累计达到或者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一般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中,被告人古丽波斯坦•巴吐尔汗被抓获时,公安机关查获的毒品数量为258.6克海洛因,包括从谷茂大酒店315房间查获的同案被告人古丽娜尔•如孜买买提藏匿的海洛因235.4克,从古丽娜尔•如孜买买提身上查获的海洛因3.6克,以及从帮助古丽娜尔•如孜买买提贩卖毒品的同案被告人哈丽旦•买合苏木身上查获的海洛因19.6克。由于古丽波斯坦•巴吐尔汗出售给古丽娜尔•如孜买买提的全部毒品中已有部分毒品被后者售出,公安机关当时并未掌握古丽波斯坦•巴吐尔汗贩卖毒品的实际数量。在侦查讯问过程中,古丽波斯坦•巴吐尔汗主动坦白交代,其卖给古丽娜尔•如孜买买提海洛因的实际数量为415克。古丽娜尔•如孜买买提在随后的供述中印证了这一数量。直至一、二审法庭审理中,二人仍然一致供述,交易毒品的数量为415克。由此,一、二审法院认定,古丽波斯坦•巴吐尔汗贩卖给古丽娜尔•如孜买买提的海洛因数量为415克,这已达到当地实际掌握的判处死刑毒品数量标准。可见,在古丽波斯坦•巴吐尔汗主动交代其实际贩毒数量之前,公安机关查获的毒品数量并没有达到当地实际掌握的判处死刑数量标准,在古丽波斯坦•巴吐尔汗主动交代其实际贩毒数量后,法院认定的其贩毒数量才达到当地实际掌握的判处死刑数量标准,故该情形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指导意见规定的精神。
四、 办案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对这种情形并非一律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毒品犯罪数量大,且具有累犯、毒品再犯、武装掩护实施毒品犯罪等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案件,仍然可以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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